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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店主先后六次盗窃邻店钱财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5-08-04 10:08:05


    本网讯(江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华贞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华贞家开了一家杂货店,徐某家在被告人李华贞杂货店对面开了一家铝合金店。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华贞趁徐某店中下午三四时无人之机,先后六次窜至徐某居住的房间内进行盗窃,共窃得现金68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华贞家属赔偿了徐某家的经济损失,徐某家对被告人李华贞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华贞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失主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失主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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