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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自制“土炮子”炸伤村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17 09:05:30


    本网讯(钟诚)  一位七旬老汉为了防止附近山上的野猪吃自家的水稻,自制“土炮子”,结果炸伤同村村民。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过失致人重伤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邹慧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3年10月25日晚上5时许,被告人邹慧平(73岁)见有野猪吃水稻,遂将事前在自己家里用爆竹里的硝、碎瓦片等为原料制成的“土炮子”安放在位于仓木坑荒田岸边的草丛中。当晚6时许,被害人何某某为防止野猪吃自家水稻,在稻田旁安装铁丝网时,踩到被告人邹慧平安置在草丛中的“土炮子”,炸伤左腿。经樟树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何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邹慧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何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7000元。被害人何某某对被告人邹慧平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判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慧平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并将该爆炸物安放在野外草丛中炸野猪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过失致人重伤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邹慧平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邹慧平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邹慧平的年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人邹慧平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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