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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起纠纷 俩司机互殴致轻伤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27 09:10:00


    本网讯(王锡怀)  两男子因停车产生口角,进而发生扭打。在扭打中,两人均被对方打成轻伤。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均锋、王彪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2日晚,被告人田均锋和朋友在米易县攀莲镇某烧烤店饮酒、吃烧烤。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田均锋吃完烧烤准备驾驶自己的小轿车离开时,发现一辆出租车停在自己轿车的后面,影响了自己倒车。过了一会,出租车司机王彪上完厕所回来。田均锋遂与出租车驾驶员王彪发生口角。在争吵中,两人动起了拳头。两人在打架中不同程度受伤,后经旁人劝开。经诊断,田均锋的伤情为:左锁骨骨折、左环指骨折;王彪的伤情为:鼻骨骨折。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田均锋、王彪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田均锋与王彪打架过程中,旁人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口头通知田均锋与王彪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两人无反抗行为。案发后,田均锋与王彪就各自的损失达成了协议,双方对对方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均锋、王彪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田均锋、王彪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此次纠纷中,被告人田均锋、王彪既是犯罪人,也是被害人,均有一定过错,可以对被告人田均锋、王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田均锋、王彪均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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