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桦南县法院“放水养鱼”破解执行困局获双赢
发布时间:2015-08-28 16:58:17


    本网讯(杨晓春 方健)  8月27日,黑龙江省桦南县土龙山镇居民魏某夫妻二人给桦南县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法官在执行案件时顾全大局保民生,不仅使被执行人经营正常运转,更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放水养鱼,一举多赢。

    2014年10月,土龙山镇男童韩某被魏某驾驶的货车撞伤,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后续治疗还需一定费用。韩某父母将魏某诉至法院,桦南县法院经审理,判决魏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法院查知被执行人除一台小型货车外,仅有一处建设中的水稻生态园,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如简单地将被执行人赖以谋生的车辆进行拍卖,其价值远不够赔偿周某损失,同时会使魏某生产停滞。执行法官与镇村联动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魏某先支付3万元给韩某治疗,并制定还款计划,将法院扣押的货车领回继续经营,以获得的收入赔偿韩某损失。在法院协调下,魏某申请生态农业扶持项目,在原有的单一水稻田中养鱼、养鸭,实现效益最大化。

    金秋将至,魏某的生态园“稻花飘香鱼鸭肥”,水稻尚待收割,鱼鸭已初见效益。魏某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到位,韩某的病情明显好转。执行法官“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让双方当事人的心中又燃起了新的生活希望。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