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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拆迁补偿款不满 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31 16:31:15


    本网讯(钟诚 潘查痖)  一男子因对政府拆迁补偿款不满,阻止拆迁人员施工,殴打政府工作人员。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建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4月,被告人杨建军等人的江西泓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扬公司)新厂房因建“四特两城”需要被拆除,樟树市阁山镇政府向泓扬公司支付了拆迁款。但被告人杨建军等人以被拆除厂房占用的土地由其向村民垫付了补偿款,政府应当将其垫付的补偿款给付到他们及拆迁中涉及的水沟、管道等补偿问题未解决为由,阻止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处施工建围墙。2014年7月25日上午8时许,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在请示樟树市政府,并在樟树市政府安排市工信委、阁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协助的情况下,重新施工建围墙。施工时,被告人杨建军家属予以阻挠。被告人杨建军及泓扬公司股东杨某乙、黄某先后赶到现场。被告人杨建军在未了解状况的情况下,打了与其母亲对话的市工信委工作人员张某某一拳。在现场的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拨打了110报警。樟树市公安局盐化派出所接报警后,派民警郑某、梅某某等人开警车到现场进行调查。在了解到大概情况后,派出所民警欲带被告人杨建军到派出所调查,被告人杨建军及其家属拒绝去派出所,并持铝合金料威胁派出所民警。被告人杨建军见民警梅某某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情况便将执法记录仪抢过来摔在地上,后又将执法记录仪藏于房间内。民警梅某某左手在被告人杨建军抢执法记录仪时被划伤。鉴于被告人杨建军一方情绪激动,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准备撤走挖机等设备,被告人杨建军一方不让挖机离开。挖机司机在摆脱被告人杨建军及其妻子、杨某乙、黄某纠缠时,其挖机撞到了被告人杨建军妻子的脚,被告人杨建军、杨某乙、黄某遂持铁棍、铝合金条殴打挖机司机,被告人杨建军被人拖开后又拖了一个液化气罐出来扬言要炸掉挖机,被村干部抢下。派出所民警考虑到警情复杂欲回所商量,被告人杨建军等人便将厂区大门锁住,拦着警车不让开走。期间,被告人杨建军见派出所特警拿手机在拍摄,又去抢手机,把特警手背划伤。中午12时许,盐化派出所的执法记录仪及警车仍被被告人杨建军等人扣留在泓扬公司。当日下午17时许,经阁山镇政府及村委协调,被告人杨建军将警车归还到盐化派出所。2014年9月10日,被告人杨建军一方才将执法记录仪交给公安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建军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杨建军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由于执法人员对被告人杨建军的行为表示谅解,且其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了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樟树市司法局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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