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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学生因琐事纠纷致人轻伤 父母赔钱
发布时间:2015-09-01 10:34:10


    本网讯(杨德栋)  近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乐业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在校学生伤人赔偿事件。案件的发生应该引起大家的反思。

    家住会泽火红乡臭水村的原告李某与家住会泽火红村桥边的被告余某系会泽县火红中学同班同学,二人均系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因平日琐事,二人平时就有矛盾。2015年6月12日,原被告在回家的路上再次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原告李某被被告余某用随身携带削铅笔用的小刀刺中左腹部受伤。受伤后,原告李某当天到会泽县火红卫生院门诊治疗,因伤情严重,于当天转到会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伤情诊断为:1.左侧腹壁贯通伤2.皮肤肌肉裂伤3.左侧腰腹部刀刺伤,花去5000余元医疗费。原告的伤情后经会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经会泽县中平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李某在会泽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被告余某之父余某某分三次预付医疗费共计3000元给原告父亲李某某。因被告余某未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原告余某于2015年7月17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余元。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多次联系双方父母到庭做工作,希望其长远考虑,不要让孩子未来的成长背上负担。在此过程中,又通过邀请家住火红桥边村的人民陪审员邓家相参与调解。在法庭主持下,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8月27日达成协议:除已垫付的3904元,被告余某之父余某某再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0元,并当场支付了6000元。

    本案是一起简单的身体权案件,特别之处在于双方都是在校未成年学生,本应在校认真学习。用刀刺伤同学的事本不应发生,怎样才能预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呢?

    对学校而言,要强化管理,防患未然。通过这次事件,学校对自身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对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应当认真查找,加强治安管理,强化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可以邀请当地派出所并配合查找没收管制刀具等,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环境。

    对父母而言,要严格要求,防微杜渐。既要在生活上给予子女适当的父母之爱,又要舍得让他们到艰苦的环境中去锻炼。当子女不能正确处理生活、学习矛盾时,不能看成是小事,放任自流,不加教育,更不能加以怂恿,鼓励其以暴制暴;而要讲究方法,耐心引导。本案中,如果双方父母平时能够多与自己的孩子交心谈心,在发现双方有矛盾时正确教育其处理同学关系,或者亲自参与处理,与对方父母进行有效沟通,可能就不会闹到最终拔刀伤人、对簿公堂的地步,也不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创伤。

    对法庭而言,要加强宣传,呵护成长。我们将以本案为契机,在以往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的联合学校、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多收集身边的案例,加强对学校,特别是对处于青春期、性格形成期、容易躁动的辖区中小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增强学生法制意识,避免其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影响,促进其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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