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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无证滥伐林木 俩人涉案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9-07 16:27:37


    本网讯(陈丽玲 杨华卿)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位于马练瑶族乡北胜村3个林班的杉木被他人无证砍伐了83.8立方米。2015年9月2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宗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刘光,刘汉光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被告人刘光、刘汉光与他人共同出资承包位于平南县马练瑶族乡北胜村17林班10、11林班的杉木,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了上述地点杉木合计蓄积量83.8立方米。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光、刘汉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平南县林业局证明、到案经过、在逃证明、户籍登记证明、4个证人的证言、伐区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光、刘汉光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光、刘汉光犯滥伐林木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光、刘汉光伙同他人共同出资承包山林,后到现场参与砍伐林木,起积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二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光、刘汉光到案后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光、刘汉光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刘光、刘汉光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刘光、刘汉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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