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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打架受伤起诉索赔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5-09-09 09:21:08


    本网讯(郝耀华)  9月8日,河南省滑县法院八里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崔某某和被告王某某均系滑县大寨乡一中学生,双方在2014年6月27日中午在大寨乡一中校门附近打架。被告王某某轻微受伤。原告崔某某受伤且伤情较重,被被告王某某等人送到滑县大寨中心卫生院治疗,原告崔某某向法院申请对崔某某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2015年4月8日安阳维权临床司法鉴定所做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崔某某因故被他人打伤致左锁骨骨折被评为十级伤残。原被告在事发当天均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告崔某某和被告王某某事发时均系在校学生,因故发生打架,原告崔某某骨折,伤情较重。但是由于事发时,原被告在事发当天均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当天打架的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双方所述案件事实差距较大。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还是未成年人,决定以调解为主。调解过程中,原告父母态度较坚决,宣称被告必须全额赔偿原告的损失,在伤残鉴定报告出来后又追加了赔偿数额。而被告父母坚决不同意原告父母的要求,宣称原告在学校表现不好,曾多次欺压原告表弟,这次打架还是原告主动挑起的,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一面向双方释明法律及利害关系,一面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指出孩子正处于成长过程中,可塑性极强,父母对于孩子不能一味的溺爱和袒护,而应将关心和爱护的重点置于培养孩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以及提高应对处理纠纷能力等素养上。经过多达十几次的调解,双方的律师也都积极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父母做出了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崔某某最终同意让被告王某某赔偿14000元就此了结。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都对法官表示了深深的感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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