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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经营不善玩“蒸发” 老板欠薪不付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08 16:33:45


    本网讯(刘红连)  外来投资商在江西省吉安县经商,因经营不善,便玩起“蒸发”,故意拖欠员工工资。其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绝支付员工工资。7月3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魏德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德系四川省盐亭县人。2012年,被告人魏德在吉安县工业园西区开设一家电子厂,取名为“永辉电子厂”。2014年6月20日,被告人魏德因工厂加工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无法继续经营,便要其妻子张小花向厂里员工宣布放假十天,并连夜转移部分设备离开工厂,同时还以不露面、拒绝联系、变更手机号码等方式拖欠该厂29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82796元。2014年7月1日,吉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告人魏德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被告人魏德接到指令书后仍不支付员工工资。后吉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查处。案发后,被告人魏德已将所拖欠工资共计82796元全部付给员工。

    被告人魏德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魏德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未造成后果,并当庭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德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吉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罚。案发后,被告人魏德已全部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避免了经济损失,并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信。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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