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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起口角 男子用啤酒瓶打伤酒友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10-14 11:12:15


    本网讯(陈丽玲 蒙列群)  酒不可贪喝,适可而止。饮酒后酒精上头,情绪难以控制,容易出现错手伤人,甚至伤害朋友的行为。2015年10月9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故意伤害罪,被告何明荣酒后打伤酒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3日2时许,被告人何明荣与被害人何某某在平南县平南镇盆塘村新味屯何小仟家里饮酒,后因口角两人发生争执,何明荣用啤酒瓶打伤何某某头部与脸部。经法医技术鉴定,何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何明荣已经赔偿了医疗费2000元给被害人何某某。2015年4月28日,被告人何明荣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明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明荣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明荣的犯罪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觉,但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明荣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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