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食客酒后因两元餐位费毁物殴打店老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0-22 09:01:09


    本网讯(贺力平 李博偲)  如今,两元钱在市场上已经买不到什么东西了,然而,一名25岁的血性男青年为了两元钱的餐位费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进而毁坏财物和殴打店老板。10月21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被告人夏裴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今年25岁的夏裴勇,从小就很讲义气,中专毕业刚参加工作不久,就与单位同事发生口角,并殴打同事,但公安机关见夏裴勇未成年和违法情节较轻,就只进行了治安处罚。但夏裴勇并没有汲取教训,还是见不平事就喜欢大打出手。

    2014年5月,夏裴勇因找到了心仪已久的工作,就请亲戚朋友到双清区一饭店吃饭庆祝,席间,他一高兴,多喝了几杯啤酒。有点醉意的他去结账时发现该饭店前台工作人员多算了2元钱的餐位费,便叫来朋友夏裴成,一起在前台吵闹并将前台电脑显示屏、电话机、POSS刷卡机推倒。饭店老板刘某某马上报警,夏裴勇又打电话叫来几个年轻的哥们,且继续在店内吵闹。在吵闹的过程中,夏裴勇与同来的哥们还动手殴打了饭店老板刘某某。经鉴定,刘某某所受的伤为轻微伤;被损坏财物价值2200元。

    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夏裴勇及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及饭店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裴勇伙同他人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及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