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多次“飞车抢夺”独行女子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22 15:30:46
本网讯(曾昭辉 陈靖芬) 夜幕下,总有一些“黑手”,专门伸向独行女子。女子肩上挎包、脖子上项链等财物被抢走,作案人驾车而逃,这是典型的飞车抢夺案件。10月22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飞车抢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包东光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生于1988年的被告人包东光,2007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15年5月16日上午,被告人包东光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长汀县汀州镇营背街行驶,趁女子张某不备,将张某挂在右手的深蓝色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300余元及身份证等。5月22日,被告人包东光在城区一巷子处,趁女子钟某不备,将被害人钟某左手臂提的黑色手提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040元、黄金手链等财物6395元。此后,被告人包东光又连续作案两起,抢得被害女子蔡某、吴某财物30余元。被告人包东光先后4次抢夺,抢得现金、手机、黄金首饰等物,共计价值8633元。包东光销赃得款6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6月9日下午,被告人包东光在长汀县城“踩点”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查,随后被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包东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包东光驾驶机动车抢夺财物,且一年内多次抢夺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且有盗窃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