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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男员工潜入女更衣室盗窃储物柜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29 10:49:10


    本网讯(肖宝珍 陈园)  为窃取财物,一男子潜入自己工作宾馆的女更衣室,然后撬开储物柜盗取现金和金项链。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黎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3月19日9时许,身为某宾馆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张黎名,窜至单位宾馆负一楼女员工更衣室内,采取徒手扳开储物柜的手段,盗得被害人肖某某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360元和黄金项链一条(经依法鉴定,价值人民币1514元)。当日11时许,被告人张黎名将上述黄金项链在某珠宝金行加钱换购了一枚金戒指和一枚金吊坠。次日11时许,被告人张黎名将上述金戒指与金吊坠分别以人民币623元、660元卖给某金属饰品加工店、某工艺品加工店,所获赃款被其全部挥霍。

    被告人张黎名于2015年3月23日14时许在某宾馆内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黎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74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黎名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黎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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