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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一男子学“愚公”挖山坪地致林地被毁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05 16:36:44


    本网讯(汪次安 曾松林)  愚公移山精神,曾教育了一代又一代人。广东省始兴县男子陈奎学“愚公”挖山坪地,致使30多亩林地被毁,日前,始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始兴县法院介绍,2013年12月,被告人陈奎受人委托负责某节能环保砖厂的建设工作。2014年8月底,陈奎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便雇请挖掘机和推土机到始兴县城南镇一山场挖山坪地,准备建设厂房。同年11月,经村民举报,始兴县林业局到现场核实后责令其停止施工。事后经过鉴定,该山场林地植被完全被破坏,种植林木的条件已经丧失,失去了其原有林地的耕作功能,且复耕难度较大,被占用、毁坏的公益生态林面积为34.2亩。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34.2亩,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失去了其原有的林地耕作功能,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综合考虑其所犯罪行、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将不致再危及社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护林用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其他林地数量10亩以上的属“数量较大”,达到这一标准依法可构成刑事案件。为此,法官提醒广大社会主体,集体农林用地实施建设前,必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否则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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