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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挪用公司资金34万余元被判刑4年半
发布时间:2015-11-12 13:39:12


    本网讯(陈丽玲 杨华卿)  一名女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作他用,一直未归还。2015年11月4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宗涉嫌犯挪用资金案,被告人张小琦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继续追缴被告人张小琦违法所得人民币348500元,返还被害人广西金苹果饲料有限公司。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小琦于2009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在广西金苹果饲料有限公司任会计职务期间,利用管理该公司账户的职务便利,分别于2013年5月25日至2013年7月12日期间分多次将该公司银行卡账户内的348500元通过转账、领取现金的方式挪作他用,至今未能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琦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小琦犯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小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小琦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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