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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男子诱奸工友五岁女儿被判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5-11-12 15:11:00


    本网讯(李度)  近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罪刑事案件,被告人荀达来诱奸自己工友五岁女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4年12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荀达来见自己工友的女儿--被害人王某某(5岁)在院子里独自一人玩耍,见四下无人,于是心生歹意。被告人荀达来叫被害人王某某(5岁)到自己居住的堆放有煤的出租房内,让被害人王某某躺在自己的床上,被告人荀达来明知被害人王某某未满十四周岁仍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荀达来明知被害人王某某未满十四周岁还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荀达来奸淫幼女,应当从重处罚,但其能够坦白交待犯罪事实,本院综合以上情节决定处罚刑期。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荀达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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