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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男方诉请返还“借款”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5-11-18 08:54:57


    本网讯(周军 骆卫锦)  男子在恋爱期间给了女朋友1万元钱,分手后,却要女方返还。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张弋要求被告王小英还款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于2013年在网上相识,并自由恋爱,双方发生了性关系,没有同居生活,也未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4月份,因被告需要用钱,原告给被告1万元。2015年5月份原、被告断绝了恋爱关系,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返还1万元,但被告始终认为这一万元是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共同开支,不同意返还。

    另查明,原告付一万元给被告,只是双方信息交流中提过,被告并没有出具借条。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恋爱期间,原告以被告需要用钱而向他人借款1万元,被告并不知情,原告也未告之。加之,该款项用于原、被告恋爱期间的共同开支,也并非被告向借款人所借,借款事实不成立,证据不足。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万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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