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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制造爆炸物放置邻居门上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11-18 09:55:19
本网讯(罗成标) 邻里之间本应相互谦让,和睦共处,可被告人田社庆却因与邻居有矛盾,便非法制造爆炸物放置于对方门上,一时冲动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田社庆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2015年5月8日下午,被告人田社庆因盖房与邻居刘某发生了纠纷。为了吓唬刘某,给他点颜色看看,第二天凌晨,田社庆将其于2004年在甘肃某金矿盗窃的雷管及导火索在自己家中组合成爆炸装置,并放置于刘某家的前门上。当天上午刘某从地里干活回来,发现自己家门上被人粘了一个雷管,旁边还有一个烟头,于是赶紧报了警。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田社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随后公安机关在其家查获了12枚雷管。经检验,该雷管为工业火雷管,能够起爆,具备起爆能力。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田社庆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管理制度,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考虑到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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