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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解难题惠百姓
发布时间:2015-11-18 14:48:01


    本网讯(宋邦永)  自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以来,作为西部民族地区法院,贵州省都匀市法院立案登记制带来了四大良性变化,深得百姓赞誉。

    一是有效解决“立案难”。实施立案登记以来,立案数量呈大比例上升趋势,有效杜绝了不立案、不出裁定、不收材料的“三不”现象,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二是实现“一增一减”。增加了现场立案登记速率,减少了立案投诉现象。制定《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登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材料接收单》、《补充、补正材料告知书》、《诉讼提交材料标准告知书》等制度确保立案登记的顺利实施。单个案件从立案人员接收诉讼材料至办理完毕整个过程平均约20分钟,及时回应了群众的司法诉求。

    三是完善“一站式服务”。实行立案导诉和立案指导制,该院立案人员从接收材料开始就有初步登记程序,口头释明改为书面释明,填写材料接收单、一次性材料告知书及案件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数据跟踪采集表等相关立案材料,不断规范立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此外,加强与银行合作,协调银行派驻工作人员到立案大厅收取诉讼费,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四是诉调对接更顺畅。。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量增多,业务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减轻压力,该院强化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与司法局共同成立的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继续推动“无诉讼乡镇”构建、特色巡回法庭和“司法确认110”建设,及时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诉讼外。截止目前,今年该院共委托人民调解案件45件,成功调解41件,其中当场履行25件,司法确认16件。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该院坚决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开展立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改革举措,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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