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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老人结伙敲诈“石头费”均被判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5-11-25 15:49:46
本网讯(蒋叶青 蒙学毅) 广西平南县两华发老人合伙敲诈勒索他人,触犯刑律,双双身陷牢房。11月20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陈敏均、古越锦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10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陈敏均、古越锦伙同他人先后驾驶小船到平南县思界乡相思洲河段,对正在正常作业的平南县某投资有限公司的横洲878、远丰6668号二艘运石船进行拦截,以船上的沙石系相思洲的,不缴纳“石头费”就不能离开为由要挟某投资有限公司,强行索取了某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0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陈敏均、古越锦等人又以相同手段对某投资有限公司的明珠688号船进行拦截,强行向某投资有限公司索取“石头费”人民币4550元,后因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而未能得逞。 另外,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被告人陈敏均、古越锦的家属代其共退出犯罪所得人民币一万元到法院,以返还被害人某投资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敏均、古越锦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在实施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敏均、古越锦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敏均、古越锦于2014年10月17日上午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敏均、古越锦积极退出犯罪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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