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俩“瘾君子”以盗养吸多次偷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26 14:12:26


    本网讯(刘任健)  为了赚取毒资满足毒瘾,曾有前科的黄静川再次以身试法,结伙同样身染毒瘾的陈世忠以盗为业,一个月内疯狂作案3起,最终一起踏进班房。日前,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黄静川、陈世忠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及十个月。

    黄静川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再次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两次“进宫”的黄静川依然不知悔改,2015年4月13日,黄静川伙同陈世忠窜到桂平市石龙镇卫生院,由黄静川实施盗窃,陈世忠望风,将医院门诊大楼前的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710元。

    2015年4月16日,黄静川、陈世忠再次窜到桂平市石龙镇卫生院,用同样的手法将医院门诊大楼前的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275元。

    2015年4月19日,黄静川、陈世忠窜到桂平市石龙东安街河滨巷附近的私宅门前,再次用相同的手法盗走电动车一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735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该车并发还给失主。

    黄静川、陈世忠共盗窃三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7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静川、陈世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静川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世忠是从犯,可从轻处罚。黄静川、陈世忠因吸毒而盗窃,多次盗窃,而且黄静川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

    根据黄静川、陈世忠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