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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小伙率众少年深夜抢劫独行路人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5-11-27 14:49:54


    本网讯(郑馨)  一“90后”青年,为谋取钱财,带领五名未成年人,深夜抢劫路人。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7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王灵(无业)伙同熊甲、熊乙、张某某、熊丙、熊丁(熊甲、熊乙、张某某、熊丙、熊丁为未成年人,化名,另案处理),六人经预谋后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沿春晖路往红谷中大道方向边走边寻找抢劫对象。当晚22时40分许,当六人行至春晖路与丰和中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处时,遇被害人谌某某(男,17岁),被告人王灵等六人便故意编造被害人谌某某前两天打了他们的人要解决为由,六人围住被害人谌某某拳打脚踢,被告人王灵还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威胁被害人谌某某,迫使被害人谌某某交出身上的财物,当场劫取被害人谌某某1部价值人民币2019元的白色苹果4S手机,之后六人逃离现场。事后,被告人王灵以人民币300元向其他五人购买了该手机归自己使用。

     2014年7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灵又与熊甲、熊乙、张某某、熊某海五人聚集在一起伺机对他人实施抢劫,当五人行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八路黄金海岸网吧附近时,遇被害人高某(男,14岁),张某某冲上前用手箍住被害人高某的脖子,与其他人一起将被害人高某拉入附近一巷子内,随即对被害人高某拳打脚踢,之后抢得被害人高某身上仅有的现金人民币15元及价值人民币1407元的小米2S手机1部,之后五人逃离现场。劫取的小米2S手机由熊甲、熊乙、张某某、熊某海四人予以销赃,销赃所得人民币600元被挥霍一空。

    2014年9月10日11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灵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查获扣押了被害人谌某某被抢的白色苹果4S手机1部,案发后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谌某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灵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灵主观恶性不深的问题,现查明,被告人王灵两次伙同他人采取殴打被害人的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虽在本案中尚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但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安宁感,犯罪的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关于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王灵的坦白情节和当庭自愿认罪情节并重评价量刑的问题,合议庭评议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当庭自愿认罪与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情节,量刑时不予重复评价。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灵家属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缴纳罚金的问题,经查,被告人王灵及其家属实际并未对被害人予以经济赔偿或向法院缴纳罚金,也从未向法院表达过上述意愿。关于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王灵在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内进行量刑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王灵在本案中并无任何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其所犯抢劫罪的罪行法定刑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辩护人提出的量刑建议不当,不予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王灵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并结合其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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