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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改造射钉枪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11-27 16:00:12


    本网讯(杨盛承 李振军)  广西兴安县一男子,在广西资源县购买一把射钉枪后,通过购买其他配件将该射钉枪进行加工改造,制成以火药燃烧后的气体为动力能正常击发的枪支。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唐仕林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唐仕林,1987年出生于广西资源县。2012年,被告人唐仕林在资源县老汽车站附近的五金店购买一把射钉枪。2015年5月,被告人唐仕林网购了一个瞄准镜,并在资源县经贸大厦一楼一家名为“物质金属建材部”的五金店,购买了钢管,然后将瞄准镜和钢管加装到射钉枪上,在射钉枪下面还加装了握把,在射钉枪后面还加做了抢托类的支撑顶杆。被告人唐仕林改制后的枪支,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该枪支具有枪管、扳机、握把、击发联动机构等枪支构建,是属于以火药燃烧后的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能正常击发。被告人唐仕林在涉嫌寻衅滋事案(已撤销)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如实供述了其非法制造枪支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仕林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唐仕林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如实供述了其非法制造枪支的罪行,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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