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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一眼”引发的命案
作者:姚军   发布时间:2015-12-14 17:13:50


    核心提示

    父母和社会在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优越物质条件的同时,更应注重青少年的精神关怀,否则不但不利于贫困青少年健康成长,甚至会酿成悲剧。

  案情回顾

  排队购票惹出自杀

  2013年9月20日上午10时许,火车站里熙熙攘攘,许多旅客正在排队买票。排在前面的颜立总觉得排在后面的祁武用眼瞪他,就上前警告祁武:“你要是再看我,我就揍你!”正常排队的祁武莫名其妙,没有理会颜立,继续排队。谁曾想没过几分钟,颜立突然上前用手卡住祁武的脖子,双方发生了争执。祁武身体比较强壮,反将颜立打倒在地,打得颜立眼睛青肿。两人被劝开后,颜立放话说:“你等着,我去叫人!”便转身匆匆离开,祁武也在众人的劝说下离开购票大厅。

  到家之后的颜立,回想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打,感觉自己受了欺负很没面子,要强而自卑的心灵觉得很屈辱,四处找祁武报仇,结果找了两天没找到,他原本就脆弱而自卑的心灵开始崩溃。次日,颜立竟然割腕自杀,幸好被邻居及时发现并制止。但他自卑而脆弱的心却一直走不出来,2013年9月22日,颜立选择服毒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颜立如此结局,令人唏嘘,但也有其发生的必然性……

  自卑生活扭曲心灵

  颜立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父亲颜志忠、母亲彭丽花都是地地道道、老实巴交的农民。夫妻二人以务农为生,农闲时外出打工挣点零钱补贴家用,家庭收入十分微薄。加之彭丽花患有风湿病,不能干重活,大儿子还有些精神不正常,常常需要求医问药,无疑让这个原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颜立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他比别的孩子更早品味到生活的艰辛,小小年纪就常常帮父母干活。上学后,在学习上一直全神贯注,从不和同学比吃穿,每每同学谈论好玩的东西,比吃穿的时候,他总是远远的躲开,不愿和同龄人交流,把贫困家庭的磨难都藏在幼小的心中。久而久之就和同学们疏远了,显得不那么合群,有些孤僻,也许就是在这时,在他幼小的心灵已经形成一种意识:为保护自己自卑的心灵,不能让别人说穷,不能让别人看不起。

  进入中学的颜立,小心谨慎地努力学习。仅因为一个同学说他家里穷,就和那个同学血战一场。自此害怕别人说穷,害怕被别人看不起的要强而自卑的性格越发明显。他也变得更加孤独和自卑,几乎没有同龄的朋友。他孤寂的心灵没有伙伴的友情慰藉,老师的理解安慰也只是镜中水月,贫穷而年迈的父母,更不懂得如何去安抚一个正处在青春期孩子的心灵。颜立就在无人了解、无人安慰的孤寂中持续孤独着,他唯一的目标是希望通过有益的学习成绩来回报父母,以获得心灵的慰藉。随着学习压力的增大,他要强的心越来越压抑,越来越自卑,甚至开始有些扭曲。

  高考失利患上抑郁

  随着高考的临近,改变家庭和自己命运的重担,压得颜立喘不过气来,没人能去诉说,没人能来安慰,一切只能靠自己。天不遂人愿,颜立以2分之差高考落榜,他开始精神失常,整天疯疯癫癫要求再考一次。父母为此到处求医问药,颜立的精神状况终于有所好转,生活能够自理后,其向父母提出想出去打工挣钱,为日后的复读攒些学费,结果就发生了开头火车站的一幕。

  父母起诉索要赔偿

  2014年初,颜立的父母颜志忠、彭丽花以被告祁武致其子死亡为由,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祁武赔偿因其子颜立死亡而遭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44953.50元。

  案件审理

  邳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该案的周磊法官为减少对原告父母的心理伤害,希望通过调解尽快结案,但是被告祁武一直拒绝配合,导致调解不成。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与两原告之子颜立在公共场合发生争执,并殴打颜立致其受伤,系侵权行为。经鉴定颜立患有未定型分裂症,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认定颜立系过量服用氯氮平自杀身亡,被告祁武的侵权行为不是颜立死亡的直接原因,祁武实施的侵权行为与颜立的死亡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是,考虑到被告祁武的侵权行为加剧了颜立的情绪变化,结合被告祁武实施的殴打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颜立的伤情以及公安机关对被告祁武已作出的处罚决定,法院酌情认定被告祁武补偿两原告4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话法官

  对青少年,心理上的关心疏导重于物质上的给予。

  记者:祁武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法官:祁武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但只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并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2014年1月16日,齐祁武因在铁路售票厅殴打受害人颜立,致使颜立软组织受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齐祁武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既然祁武不负刑事责任,也已经受过治安处罚,为什么还要赔偿颜立的父母?

  法官:祁武的殴打行为,经法医鉴定,导致颜立的眼部、肋部、腹部等部位的皮下淤血及软组织挫伤,这些伤害与被害人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上的补偿性责任。

  记者:这个案例与我们生活中的那些方面有联系?

  法官:这个案例与我们生活中,学习、家庭、社会给对于孩子尤其是贫困孩子的教育,应该有更全面的认识,学校和家长在关心孩子学习的同时,更应多关注孩子的感受。社会在救助贫困时,更应在心理上加以救助。

  记者:这个案例给了我们那些警示?

  法官:这个案子再一次提醒大家,在学校、家庭和社会对孩子的教育中,重视对孩子的心理的关怀。在重视孩子的物质需求的同时,父母、老师、社会组织应该设立相应的机构,倾听孩子的心声,对孩子的心理进行疏导,关心孩子的心理需求,让孩子的心理充满阳光,促进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名片

  周磊,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法学本科,2002年参加工作,在审判岗位上年均办理各类案件400余件,其办理的案件质量高,文书制作能力强,多篇裁判文书被江苏省法官学院评选为优秀法律文书。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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