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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爱生仇抡菜刀砍伤前女友一审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5-12-15 13:15:46


    法律资讯网讯(明志华)  一男子在赣州市章贡区南门口公然持菜刀向女被害人头部猛砍直至其昏迷。昔日的恋人何以反目成仇?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七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中华与被害人曾丽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被告人夏中华一直纠缠被害人曾丽。2014年11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夏中华与被害人曾丽吃完饭后不欢而散。离开时,被告人夏中华从饭店餐边柜里拿出一把不锈钢菜刀藏于衣内,尾随被害人曾丽来到赣州市南门口附近的停车场内,看被害人曾丽是否与其他男性朋友见面。

    当日20时30分许,双方再次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夏中华被激怒,便从地上捡起半截砖头直接砸向被害人曾丽的后脑,将其砸倒在地,后用随身携带的不锈钢菜刀,疯狂砍击其头部。被告人夏中华见被害人曾丽躺在地上无法动弹后慌忙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夏中华不思悔改,仍多次以发短信、贴纸条的形式威胁被害人曾丽及其家人。经鉴定,被害人曾丽伤残程度为轻伤一级、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中华在闹市区采取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同时,被告人夏中华应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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