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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法院:小木屋中的庭审
发布时间:2016-09-28 14:37:44


背着国徽去开庭。
法庭是在一间小木屋中临时搭建的。
庭审中被告进行答辩。

    本网讯(陈轶峰 黄坚)  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棋坪法庭的法官到高桥乡花山村上肖工区的农户家中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本案是一起因农村养狗问题引发的邻里斗殴案。2016年7月,被告向某骑摩托车经过原告张某家附近,张某家养的四条狗朝向某狂吠欲咬。向某由于受到惊吓,连同摩托车一起摔倒在地。起身后,向某找到张某并与其理论,期间发生口角,双方扭打在一起,导致张某右眼角破裂,住院8天,共花去医疗费3300余元。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该院法官将法庭搬到了双方当事人居住地,并在一间小木屋中搭建起了临时法庭。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都非常激动,被告向某还当场提出反诉,要求本诉原告赔偿他医疗费和摩托车修理费共计300余元。经过法官认真细致的庭审调查和耐心劝导,最终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并与法官一起协商解决纠纷的方案。

  近年来,由于农村养狗户逐年增多,家狗数量大幅度上升,加之养狗户习惯将自家狗“放养”,导致家狗咬人事件频频发生。此次巡回审理以案说法,在当地进行宣传教育,达到了巡回审理一案,普法教育一片的实际效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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