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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一把火”恶势力犯罪集团一重要成员获刑4年
作者:赵杨 李洪   发布时间:2019-01-25 14:55:28


被告人出庭受审。

  1月25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湘西一把火”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吴某某一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被依法撤销缓刑,又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张涛手下的被告人吴某某在“快手”软件上将用户名设为“湘西一把火—武阿哥”,此后张涛及手下十余人先后加入,逐渐形成了以“湘西一把火”为帮派名称的恶势力。“湘西一把火”系以张涛、符青平、向某为首要分子(均已判刑),被告人吴某某与刘某某、陈某等人为重要成员(除吴某某外,均已判刑),以给他人“摆场合”(聚众寻衅造势)、充当打手和收取保护费为经济来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至2017年,“湘西一把火”成员在吉首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被告人吴某某直接参与两次。其中,吴某某受邀约伙同张涛、符青平、韩某某、吴某、陈某某等人,逞强耍横、持刀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代某轻伤二级;吴某某受邀约伙同张涛、符青平、向某、刘某某等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强拿硬要被害人张某某钱财无果后,便在公共场所聚众持刀追砍他人,打砸车辆,扰乱公共秩序。

  另查明,2017年8月下旬,熊维(已判刑)伙同被告人吴某某和吴甲某(已判刑)、“常德佬”(未核实)等4人盗窃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湘二车间内铜线三次,吴某某参与了盗窃三次,分得赃款4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是以张涛、符青平、向某为首要分子的“湘西一把火”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重要成员。被告人吴某某二次逞强好胜、持械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吴某某受人邀约,参与盗窃他人财物三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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