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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口持械斗殴 广德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作者:胡庆薇   发布时间:2019-07-12 13:29:45


庭审现场。

  7月11日上午,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何某某、李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何某某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李某某、彭某(另案处理)、谭某某等7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长达2年的时间里,以暴力手段,多次在广德县境内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2017年6月5日凌晨,被告人谭某某在广德县桃州镇某饭店吃饭时,与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发生矛盾,谭某某随后便向“老大”何某某汇报。为逞强斗狠,被告人何某某与黄某约定在广德县森林公园持械斗殴,后因黄某一方人员未及时赶到,斗殴未果。当日凌晨,双方再次约定在广德县某医院附近械斗,何某某纠集8人携带钢管等凶器,与携带长矛、砍刀的黄某、朱某等8人在医院门口斗殴。期间,何某某驾驶租借车辆冲向黄某等人,并将其中一人撞倒,车辆撞树后严重损坏。斗殴造成何某某方一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后果,事后,双方约定不得报警。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等人为获取私利,在邱村街道某赌博场所内,以强拿硬要的方式非法获利,令现场参赌人员产生畏惧心理,四处躲避。2017年2月,冯某(已判刑)为获取广德县某矿业的车队队长职位,邀集李某某、余某等人在新杭镇通往矿上的公路上拦停拉货车辆,并威胁驾驶员不得为矿上拉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6名被告人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其中李某某、余某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谭某某、吴某、李某某、汤某某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7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最后陈述。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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