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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企食堂采购人员 惯犯诈骗菜农财物终入狱
作者:辛青   发布时间:2019-09-18 11:28:16


  “我寻思能跟国企食堂搭上个关系呢,谁知道竟然遇到个大骗子!”提起被告人张某,菜农李某就气不打一处来。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张某经常到某村蔬菜种植户李某处购买蔬菜,一来二去两人就熟识了起来。张某自称名叫张甲,是某国企后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采购蔬菜,并经常暗示李某,只要跟自己搞好关系,给自己一定的好处,可以多照顾他的生意。为了买卖好做,李某头脑一热,在未查明张某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就相信了他。

  见李某完全相信了自己的虚假身份,张某开始了自己的“表演”。2016年开始,他虚构亲戚治病、殡葬、出车祸等,先后多次以借款名义骗取李某现金18000元,赊购西红柿600元。此后,李某多次通过电话向张某要钱,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拖拉,最后直接将李某的电话号码拉黑。这时的李某才意识到不对,立即报警。

  2017年9月,张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这时的李某才从认清了这个所谓的“国企食堂采购者”的真实面目。张某并不叫张甲,也不是国企食堂采购者,而是一个劣迹斑斑的惯犯:1995年因骗取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1996年因骗取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1997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2年因犯招摇撞骗罪被莱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日前,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有故意犯罪的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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