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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售枪支爆炸物 兴业县4被告人出庭受审
作者:何挺   发布时间:2019-09-11 14:58:43


4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9月10日,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庞某茂涉嫌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爆炸物罪,被告人卢某江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倪某露涉嫌非法邮寄爆炸物罪,被告人陆某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案,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的亲属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3月期间,梁某(另案处理)要以10000元一支的价格向被告人庞某茂、卢某江购买仿六四手枪两支,但因枪支制造粗糙双方未完成交易。后该两支仿六四手枪在庞某茂的旧屋中被公安民警缴获。经鉴定,缴获的一支完整的仿六四手枪功能正常,能够有效击发,以火药为动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2018年4、5月的一天,被告人卢某江将在庞某茂的旧屋中制造好的一支仿六四手枪以22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许某(另案处理)。2018年8月7日,公安民警在许某家中缴获一支仿六四手枪。经鉴定,缴获的仿六四枪能击发国产六四式7.62mm手枪弹,以火药为动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2018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庞某茂在自家的旧屋内非法制造火药。公安民警在其旧屋下厅堂内北墙提取青色“超能”手拉购物袋有八包疑似火药净重共4267克,在旧屋下厅处提取一个黑色背包内有二包疑似火药净重共468.52克,在旧屋下厅南侧杂物房内桌台下提取疑似火药一包净重305.37克,在旧屋一杂物房音箱顶处提取疑似火药一包净重505.45克。以上被扣缴的检出含有二苯胺和硝化纤维素等成分疑似火药总净重5530.34克,是单基发射药。

  被告人庞某茂通过网络与被告人陆某春达成买卖协议,并于2018年7月12日将其制造的火药由被告人倪某露通过玉林某快递邮寄给陆某春,该火药疑似物被公安民警在快递公司截获,净重1194.64克。经鉴定,该火药疑似物检出硝化纤维素和二苯胺,是单基发射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庞某茂非法制造枪支及非法制造、买卖、邮寄爆炸物;被告人卢某江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被告人倪某露非法邮寄爆炸物;被告人陆某春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爆炸物罪追究庞某茂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追究卢某江的刑事责任;以非法邮寄爆炸物追究倪某露的刑事责任;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追究陆某春的刑事责任。

  庭审历经6个多小时,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特别在举证质证环节,由兴业县法院通知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出庭对枪支鉴定的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就缴获的仿制枪支在法庭上展示其功能及枪支鉴定的标准和依据等。最后,法庭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

  因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兴业县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加大对扫黑除恶犯罪的打击力度,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纵深发展,净化社会环境,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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