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恭城法院审结中央督办林家洋污染环境案
作者:李立楠   发布时间:2020-02-11 16:38:59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中央督办的林家洋污染环境案,获评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和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被告人林家洋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涉案违禁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17年10月,被告人林家洋租赁位于恭城瑶族自治县某肥业有限公司的一个原用于焚烧垃圾现已废弃的焚烧炉及场地使用。11月,被告人雇请货车从广东省汕头市先后拉了2车约50吨废旧电路板到该处,将其中一部分废旧电路板进行焚烧,提炼了21.5块合金铁。11月18日,被告人被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查处,共扣押废旧电路板、废电线等废弃物33.64吨、冶炼半成品(粗锭)9.68吨、冶炼废渣6.14吨、三相交流同步发电机1台、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多功能电动提升机1台、冲击钻6台、角向磨光机2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家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林家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涉案违禁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废旧电路板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本案被告人违法焚烧废旧电路板并产生有毒物质,严重违反了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污染环境罪,对此类危险废物回收与利用的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0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