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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象山法院远程开庭审结两起贩毒刑事案件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0-04-23 10:47:27


庭审现场。
远程庭审画面。

  4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依法对两起贩毒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隔空”法庭上,法庭和看守所两地音视频实时传输,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视频系统与法官、公诉人 “面对面”庭审。法官吴矾通过系统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

  案件一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30日,被告人曾某在瓦窑路某宾馆门口将1小袋毒品海洛因卖给申某,二人交易后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申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小袋(经称量,净重0.04克)。

  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涉案疑似毒品检出海洛因。曾某、申某尿液检测结果均呈吗啡阳性。

  案件二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22日,吸毒人员胡某微信联系被告人周某,要求购买毒品海洛因,周某在约定交易地点铁西某地将疑似毒品海洛因3小袋贩卖给胡某。交易结束后,公安干警将2人抓获,当场从胡某处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3小袋,从周某处缴获疑似毒品冰毒1袋。经当面称量:从胡某处缴获的疑似毒品海洛因净重共计0.37克,从周某处缴获的疑似毒品冰毒净重0.1克。

  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胡某处缴获的疑似毒品中验出海洛因,从周某处缴获的疑似毒品中验出甲基苯丙胺。

  被告人曾某对其被查获的毒品具有贩卖以供自己吸食的目, 属“以贩养吸”人员且系毒品再犯。经两起案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量刑建议后,涉案被告人曾某、周某均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以贩养吸”、毒品再犯的被告人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曾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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