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5名民企职员串通私吞其他员工工资被判职务侵占罪
作者:严倩如 程罗兰   发布时间:2020-06-12 11:53:20


庭审现场。

  6月12日上午,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钮某等5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一审判决钮某等5人缓刑一年零两个月至两年不等。部分群众及亲属到场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钮某在担任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店长期间,指使该公司员工刘某等4人,利用编制、核算、审核、发放工资等职务之便,采取先虚增其他员工绩效工资,后篡改工资发放表工资金额的手段,将其他员工名下的部分工资发放到该5名被告人的工资卡并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钮某等5人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钮某具有自首、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被告人刘某等4人具有从犯、自首、退还全部或绝大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退赔情况及社会危害性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接下来,宁国市法院将继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财产权平等保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及时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调研报告的作用,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0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