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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铁案 铸精品
——平桥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作者:王雪阳 周艳萍   发布时间:2020-09-27 14:03:29


开庭审理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成功审理王某坤等20名被告人涉恶案,被评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批精品案件之一;2020年8月底前受理的30件一审案件全部审结,提前完成了“案件清结”目标任务;判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1279.28万元,打财断血,强势震慑黑恶违法犯罪……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高站位、高标准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高点站位 精准施策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为依法严厉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平桥法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性强的审判骨干力量,组建专项斗争工作专班,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及时研判专项斗争发展态势,精心部署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保证扫黑除恶审判工作从重、从快、从严、从实的斗争方向。

  截至目前,全院先后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会议十余次,专题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具体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担当精神,扛起扫黑除恶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出台《平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确定指导思想,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扫黑除恶任务。

  响鼓重槌  严惩黑恶
  2019年8月19日,平桥法院对王某坤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非法侵入住宅案公开宣判,首犯王某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11人。

  2019年10月24日,平桥法院对王某山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首犯王某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到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9年12月27日,平桥法院对尹某华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公开宣判,首犯尹某华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55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到八年不等,并处罚金,退赔损失。

  2020年5月18日,平桥法院对高某华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公开宣判,首犯高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

  三年来,依法从重从快审理30起涉恶案件,充分彰显了平桥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和信心。

  “快”字当头 案件清结

  坚持“六个当天”,确保“八个优先”。对于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所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平桥法院坚持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送达起诉书副本,当天确定主审人及合议庭成员,当天通知受害人,当天告知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退赔、退赃,当天确定开庭时间;对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优先审理、审委会优先讨论、文书优先签发、文印室优先打印、经费优先保障、车辆优先使用、人员优先调配、生效后优先执行,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辟“绿色通道”。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推进带来了困难。为全面完成“六清行动”工作任务,今年5月,平桥法院在全省法院中率先使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通过线上云开庭的方式审理了高某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今年7月,在可以正常提押开庭后,平桥法院集中力量,排期开庭。7月21日至7月29日,圆满完成了7件涉恶犯罪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承办法官加班加点对案件进行评议并迅速宣判。截至2020年8月21日,平桥法院共受理的涉黑恶类案件30件,151人,已全部审结,提前完成了“案件清结”目标任务,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

  严格把关 打造精品

  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是正义与邪恶的交锋,每一起案件的裁判都是对法官责任与担当的考验。平桥法院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完善案件定案把关体系,严把黑恶案件质量关。凡起诉的涉黑恶案件,严格审查判断证据,把好事实关、证据关、量刑关,做到“铁证如山”;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实体程序、诉讼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慎适用刑罚,做到不枉不纵;严格把握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既不拔高,更不降格,做到罚当其罪。

  在审理明港王某坤等20余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合议庭成员从罪名分类到法律适用,从控辩意见归纳到综合评判,反复推敲斟酌,翻阅25本卷宗,持续两天庭审,最终形成11万余字的判决书。该案的审理坚持证据原则,坚守法律底线,做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高度统一,2020年1月,被评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批精品案件之一。

  深挖彻查 打“伞”破“网”

  为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平桥法院坚持“打伞破网”,完善“一案三查”,共转出线索36条,核查属实线索24条,其中保护伞线索9条,向区纪委监委移送刑事案件线索4件。在办理宁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中,及时向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平桥区监察委、平桥区扫黑办移送收到的举报、控告材料10份;在审理王某镁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中,精准发力,依法严惩,作出了公正判决,以司法的公平公正还社会以正义。

  平桥法院主动加强与重点地区、领域、行业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结合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制发“司法建议书”9份,从法治视角向有关单位提出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的意见,有效地参与配合了“行业清源”工作,实现了“打、治、建”的有效统一。

  强化宣传 营造氛围

  为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宣传氛围,平桥法院制定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多种宣传形式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全面宣传。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平台,开辟扫黑除恶专栏,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一案一宣传”,向中央、省级等主流媒体推送报道信息,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相关稿件12篇,在《法治日报》刊发专题报道两篇;多次在机关单位、社区、学校等开展扫黑除恶法律宣讲活动,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利用大走访活动,与群众面对面、零距离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排查摸索线索。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行百里者半九十。人民法院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涉黑恶案件的审判、执行任务十分繁重,平桥法院将持之以恒,以“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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