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小心,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在“裸奔”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0-10-12 15:26:43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你好,请问需要装修吗?”“你好,请问需要购买保险吗?”刚买新房,就有人上门推销装修;刚买车,就有人推销保险……生活中,类似情况是不是让你不胜其烦?为什么商家能这么及时地了解到自己的情况?

  其实,这背后隐藏的正是公民个人信息被大量泄露的现实。

  10月10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钟某某、何某某、叶某某三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象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次庭审作为示范庭审,参与观摩人员共计50余人。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钟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某公司高层领导的账号及初始密码非法登录“量子销售管理系统”,窃取大量该公司在南宁市、桂林市多个楼盘业主信息,将含有业主姓名、电话号码、房号、销售价格、面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出售、提供给被告人叶某某及他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8余万条,非法获利7000余元。被告人何某某为开拓公司装修业务,从他人处购买、收受桂林市多个楼盘业主信息,并将其非法获取的桂林市多个楼盘业主信息提供给被告人叶某某等人,非法获取、提供的各楼盘业主信息共计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被告人叶某某从被告人钟某、被告人何某某等人处购买、收受桂林市多个楼盘业主信息4万余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何某、叶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象山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钟某、何某某、叶某某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致使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传播,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受威胁,影响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诉求钟某、何某、叶某某通过桂林晚报及广西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采取处置措施消除危险;钟某赔偿损失7000元。

  法庭上,三被告人对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表示忏悔,并表示愿意公开道歉。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随着网络应用的广泛普及,通过网络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导致公民权利遭受侵害,社会管理难度升级,同时又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信息犯罪的根源,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面对个人信息频频泄露,如何加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

  首先,你要知道,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大家要提高警惕,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快递单、车票、登机牌、购物小票、业务单、水电费账单等)的各类生活单据;避免在社交软件上透露或者标注亲戚好友的真实身份信息,朋友圈尽量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和动态;不贸然参加网络“调查问卷、小游戏测试、购物抽奖、申请免费礼物”等各类互动活动;在购物网站网购时填写个人信息不要过于详细;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密码、各类验证码等操作;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勿轻易点击等。

  在此,象山区法院建议广大市民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提供核心个人信息,慎重勾选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0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