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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均引发纠纷 法院判处返还欠款
发布时间:2020-12-16 14:10:22


  两人合资承包经营宾馆,结果却只有一人出资垫付,最终因财力不济引发诉讼。近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田某某和何某某系朋友关系,二人商议合作投资40万元经营一处位于兰州市某处的宾馆,并约定每人出资一半。但承包了该宾馆后,却只有田某某一人出资支付了宾馆装修的各项费用近230000余元。无法独自承担经济压力的田某某找到何某某,询问对方出资事宜。后双方协商,于2019年12月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由田某某退出投资,由何某某独资装修经营该宾馆,并退还田某某已支付的装修款20万元,同时约定如果逾期支付欠款2%的违约金。但协议签订后,田某某却未能如期收到退款,便一纸诉状将何某某告上法庭。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某与何某某签订的还款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据约履行各自义务。双方约定逾期欠款的2%为日违约金过高,法院予以调整酌定支持利息20000元。何某某经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相应诉讼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何某某向田某某返还装修款、支付违约金合计2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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