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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售卖死因不明生猪 宣威6被告人获刑
作者:李玲   发布时间:2021-12-09 16:04:58


  近日,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宣判两起屠宰并售卖死因不明生猪的刑事案件,6名被告人获刑。

  2019年9月11日,被告人刘某、钱某、耿某三人所收购的生猪中,其中1头不明原因死亡,被告人钱某、刘某于次日凌晨将死猪用货车拉到何某(另案已判决)家院内进行宰杀。何某宰杀死猪后,被告人刘某将猪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王某甲,王某甲又将该猪肉销售给消费者。

  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徐某受何某邀约,何某家院内帮忙宰杀了王某乙、王某丙(另案已判决已判决)运送来的三头死猪。在将三头死猪肉运输到宣威市某猪肉批发摊点过程中,被宣威市防治非洲猪瘟联合工作组工作人员查获。

  2019年9月141日,被告人陈某在何某家院内帮助何某宰杀一头死因不明的生猪,猪肉在运输往宣威市某猪肉批发摊点过程中被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钱某、耿某、王某甲、徐某、陈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属于死因不明的生猪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宣威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表现,对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至5000元不等。

  宣判时,六名被告人纷纷地表示以后将引以为戒,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表示服判,不再上诉,并当场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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