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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又杀人 从重处罚判死刑
作者:陈立烽 戴景彤   发布时间:2003-07-14 13:14:00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龙祖权刑满释放后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4350元。    

    龙祖权在1996年12月26日因犯流氓罪被原龙岩市人民法院(现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0年10月2日刑满释放,2002年8,9月间,龙祖权在新罗区杨俊的煤洞打工,离开后与杨俊在工钱支付上发生纠纷.2002年11月3日上午,龙祖权再次找杨俊索要工钱时,二人发生争吵,龙先动手打杨俊,并持剪刀朝扬身上要害部位连刺四刀后逃离现场.杨受伤后被进往医院抢救,当晚6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祖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巳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系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虽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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