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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伙同他人劫继母 触犯法律5少年同入狱
作者:马明林   发布时间:2003-07-16 14:46:14


    和几个“朋友”一起抢劫继母的15岁女孩小琴(化名),近日,被四川省都江堰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元;  同案少年陈某、李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500元。其余两名少年案犯另犯有刑事案件,另案处理。

    2002年10月的一天,小琴因与继母翟某发生纠纷,便跑到一个“朋友”家里住了几天,并和几个“朋友”酝酿了一个“教训”继母的计划。这年10月26日深夜,小琴带着陈某、李某等四人,敲开自家的房门,两个“朋友”负责引开小琴四岁的弟弟,她和另两个“朋友”乘继母不备,将其按倒在沙发上,将其手脚捆住,为堵她的嘴,她的两颗门牙被活生生打掉。之后,几个少年搜走了翟某的一部手机和揣在内裤里的289元现金。抢劫得手的五个少年,  当夜即瓜分了赃款,然后到一家网吧玩了一个通宵。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小琴与被害人翟某是继母女关系,居住生活在一起,翟某的住所就是小琴的住所,但就本案被害人而言,其住所即是刑法意义上的“他人住所”,且本案是共同犯罪,故对小琴和她的四个“朋友”非法进入翟某住所实施的抢劫应认定为入户抢劫,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各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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