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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亲人还借款 女经理挪用公款40万
发布时间:2003-07-18 16:21:26


    帮丈夫还贷,替弟弟还债,一女总经理在一年时间竟占用其所在公司40余万巨款。昨日记者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沈阳天昊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远春(女,48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1998年5月,李远春的丈夫从沈阳市铁西区天成窗饰商行借款10万元,6月18日,李远春以沈阳天昊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欠天成窗饰商行款为名,通过其承包的盛京贸易进出口第五分公司将沈阳天昊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0万元公款转给天成窗饰商行用于还其丈夫个人借款。

  到了12月份,李远春的丈夫以自己的住房在辽宁海融商贸公司下属的沈阳华山典当行有限公司抵押贷款8万元,1999年6月1日李远春又通过同一手段把8.5万元公款转给了辽宁海融商贸公司,用于还其丈夫个人欠款及利息。

  1999年6月,李远春的弟弟先后两次从他人手中借款10万元,同年10月20日,李远春又用公款帮弟弟归还个人借款。除此之外李远春还于1998年至1999年6月先后几次,采用多种手段侵占挪用公款近8万元,至今未返还赃款。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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