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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育手术后又怀孕 一审判决:责任双方共担
作者:白帆 发布时间:2003-07-21 15:13:07
绝育手术后又怀孕,责任谁来承担?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就这样一起案件作出判决: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2002年5月,陈女士(化名)因怀孕在北京市酒仙桥医院进行了子宫下端剖宫手术加输卵管绝育术。陈女士本以为手术后可高枕无忧了,谁知11月因身体不适,陈女士再次到酒仙桥医院检查身体时,竟被确认为宫内早孕。无奈之下,只好再次接受人工流产手术。陈女士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 陈女士的代理人表示,手术不成功,属医院所为,给当事人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极大损害,医院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3400元,此外还须向陈女士作出道歉。 医院则表示,在对陈女士进行手术时,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并且采用输卵管结扎术避孕,存在1.5‰至17.1‰的失败率,因此不同意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7月17日,酒仙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尚不可能完全避免再次怀孕。而且,怀孕事实发生于陈女士的夫妻生活之中。基于公平责任原则,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花钱做手术就是图个放心,绝育手术后还会怀孕,要你们医院干嘛!”一位旁听席上的老大爷气愤地说道。陈女士的代理人表示,他们有可能会提起上诉。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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