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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租房痴呆女 换来班房五年刑
作者:赵克 宋遥 发布时间:2003-07-23 16:06:57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彭某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2年4月的一天晚上,家住徐州韩山的彭某见租住其房屋的徐某与男友因琐事发生争吵,即过去进行劝阻,并将其哄骗至自己的房间内,于当天晚上将其奸淫。2002年5月的一天晚上,彭某再次以上述方法,以殴打相威胁将其奸淫。2002年6月初的一天晚上,彭某以带徐某乘凉为由将其骗至一草坪处,仍以殴打相威胁将其奸淫。 案发后,彭某交待其知道徐某少心眼、有点憨,但不知道她是精神病人,要求对其进行司法鉴定,经徐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受害人徐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伴人格障碍,无性自卫能力”。在庭审中,彭某的辩护人对此司法鉴定有异议,遂提请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受害人徐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保护能力”。据此,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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