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决撞死、伤10人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朱其兵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言镇等15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5377元。
2003年3月29日下午7时许,家住泗洪县太平镇的村民朱其兵驾驶牌照为苏N—A1574号的大货车运送黄沙后,空车向其住所返回。朱其兵在途中通过电话得知其妻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随心烦意乱,车速加快。当途经洋青线28KM+30M处时,朱其兵与对面车辆会车,受到灯光照射影响而视线不清,又其车辆本身制动性能不良,加之其注意力不集中,遇险情处理方式不当,追尾撞到当地村民许言堂无证驾驶的无牌照手扶拖拉机。而该手扶拖拉机是泗洪县大楼乡某村民委员会应该县教委的要求,安排用于集体义务植树的,当时车上搭乘植树完毕返回家中的9名村民。随着一声巨响,手扶拖拉机横飞、侧翻路边,而该车上的9名村民和驾驶员许言堂共10人则飞散一地,导致苗梅、邸开环2人头颅着地受损并胸腔脏器破裂当场死亡,其余8人则头、腿、骨盆不同程度受损,经法医鉴定其中2人轻伤,4人轻微损伤。肇事后,朱其兵当即投案自首,经泗洪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朱其兵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