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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惊爆挪用千万公款案
作者:郭京霞、马惠兰 发布时间:2003-07-30 08:52:58
一家电脑公司的私企老板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作”,先后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用于个人经营和炒股。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私企老板邓立新勾结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立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被告人郑东涛有期徒刑15年;胡俊杰有期徒刑9年。
今年36岁的邓立新系北京市澳星电脑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邓立新的姐夫于1997年底成立了泰克(天津)轻型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因资金未到位委托其帮助验资。于是邓立新找到了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当出纳员的胡俊杰。1997年12月8日,邓立新和胡俊杰共谋,利用胡的职务之便,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挪至泰克(天津)轻型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以帮助其进行验资。此后,二人为炒股,又利用胡俊杰职务之便,先后将该中心公款共计人民币700万元打入股市,委托邓立新操作炒股。从1996年至1999年,二人“合作”共挪用公款人民币1100万元。 1994年,邓立新经人介绍认识了郑东涛,得知郑东涛在北京清华液晶工程有限公司搞财务工作,两人遂商议要共同开发双榆树中学综合楼租赁项目。通过疏通关系和谈判,邓立新与双榆树中学签定了租房合同,约定每年交70万元的租金。为了筹措租金,1994年6月,两人利用郑东涛担任北京清华液晶工程有限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将清华液晶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挪到双榆树中学进行营利活动。同时,两被告人还利用郑东涛代为管理石家庄清华液晶材料厂在北京设立的银行帐户的之便,先后将上述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1,656,925元分别挪至北京市澳星电脑贸易公司开设的帐户内进行营利活动。从双榆树中学项目中赚了钱以后,二人又商议投资股市,从1995年9月至1996年8月间,两人共谋利用郑东涛职务之便,先后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9,023,740元挪入股市进行营利活动。 经查,除了与邓立新的“合作”,郑东涛还单独挪用了12万元公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2000年1月至5月间,因郑东涛个人经营的紫荆花娱乐城缺少资金,他便以单位备用金及差旅费的名义,从单位开出了7张支票,共计人民币12万元,用于娱乐城开销。 据统计,邓立新分别伙同郑东涛、胡俊杰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0,673,740元,至今尚有人民币7,817,005元未归还;郑东涛单独或伙同邓立新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450,665元,至今尚有人民币2,937,005元未归还;胡俊杰伙同邓立新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万元,至今尚有人民币500万元未归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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