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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机关算尽 难逃法网终被判刑
作者:刘国禹 陈书恒   发布时间:2003-08-04 10:29:40


    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尚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尚某本是四川省珙县上罗镇的农民,1997年农历3月份的一天,尚某遇见了四川省珙县洛表镇的女青年胡某,尚见胡某外出打工,找工作心切,便伙同牟某(另案处理)以找工作为名,将胡某骗至河南省浚县。他们又经周某(亦另案处理)介绍,以5800元的价格将胡某卖给了张某为妻。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某,怕自己因此再受到处罚,便自作聪明,威逼胡某写下了所谓的“结婚自愿书”。

    浚县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情后认为:被告人尚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从而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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