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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乡抢劫老乡“致富 ” 换来徒刑5年
作者:赵江波 刘芳玲   发布时间:2003-08-06 11:50:57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於晋朝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0岁的於晋朝系陕西省镇安县人,来灵宝打工后没赚下多少钱,便产生了抢劫不太熟识的老乡“致富”的念头。2002年9月20日晚10时许,於晋朝与刚刚结识的两位老乡(基本情况不详)行至灵宝市朱阳镇农民街时,发现另一位并不熟识的打工老乡周某迎面走来,於晋朝与另一位老乡故意到周某身上撞了一下,并骂周不会走路。接着三人对周拳打脚踢,将周打翻在地。於晋朝让周把钱掏出来,周称没有钱,三人便把周推到一个水泥台上,於晋朝对周进行搜身,搜走现金7.5元。当於晋朝借故支走同抢的两位老乡,独自在一个小饭馆挥霍抢来得钱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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