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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巨额公款 水务站长被判
作者: 曹华羽 发布时间:2003-08-07 10:35:19
日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怀柔区水资源局怀河水务站站长王平元有期徒刑五年。
王平元原系北京市怀柔区水资源局怀河水务站站长,后又被确定为本局后备干部。群众的夸奖和领导的器重使得他忘乎所以,变得独断专行,专横跋扈,水务站成了他的一言堂,群众敢怒不敢言,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1999年12月至2000年8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从外单位虚开发票,在本单位列支,从财会人员处领出现金103,324,7元。除送礼开支外,其余22,692,4元被其占为己有。他还利用职务之便,收款不入帐,将本单位的15,410元截留,除9000元用于单位正常开支外,其余6410元被其占为己有。 2001年2月至9月他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开发票列支金额从业务单位套取现金、购买喷灌材料后低价卖出收款不入帐、借施工之机套取水利专项资金等手段,将公款355,000元存入其个人帐户。除用于单位帐外支出180,564,86元及帐户余额122,959,99外,其余51,475,15元被其占为己有。综上,被告人王平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80,577,55元。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平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自动投案,退赔了大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平元没有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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