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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噬国有资产七万被判五年
作者:张秀金 范锡山 发布时间:2003-08-12 14:38:58
日前,河南辉县市法院对被告人王锁山贪污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法庭审理查明,1992年5月—2000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锁山利用其担任新乡市新辉制药厂销售员之职务便利,从新乡市新辉制药厂领取价值12456361.30的药品进行销售,冲价12004160.62元,减去其提供的凭证379029.35元,剩余73171.33元,其未能提供该款的去向而侵吞占有。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锁山利用其担任国有企业销售员之职务上的便利,将其销售的73171.33元的药品款予以侵吞,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故依据刑法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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