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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房改所长敛财700万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03-08-18 16:11:57


    原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所长周承秋在5年中,从广州“危房改造”工程中敛财近700万元。14日,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承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广州市检察院的指控,周承秋从1997年到2001年初,在发包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及下属公司开发的危改工程项目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有关单位贿送的人民币375.6万元、港币75万元、美金32万余元。周承秋在危改过程中多次受贿,最多的一次收受人民币150万元、美金32万余元。

  办案人员介绍,纪检部门从周承秋家中搜出人民币620万元、港币83万元、美金33万元,合计近1000万元。周承秋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指出,周承秋是被动受贿、主动自首、积极退脏,且年纪已大,病魔缠身,因此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全部予以了确认,并认定周承秋属于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了解,周承秋受贿案是被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经理余辉贪污受贿案牵出的,同时被查处的还有该所的一名副所长和当时周承秋的直接领导、广州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邓以铭。(完)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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