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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劲寻衅滋事 假自首照判刑
作者:赵江波 发布时间:2003-08-21 13:51:31
8月21日,借着酒劲损毁公物、烧坏摩托、砍伤救火者的胡增文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01年2月24日下午5时许,胡增文酒后因电费问题与同村的刘某发生争执,被人拉开后,胡窜到刘某家将其摩托车点燃,引起大火,摩托车被损坏。村民刘甲来救火时,胡用菜刀将其背部砍伤。后胡又将治安室门和四块制度牌砸坏。事后,胡增文赔偿刘某经济损失3500元。2001年3月2日胡到公安机关投案。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胡增文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虽自动投案,但不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属自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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